彌勒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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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 |||
2019-03-13 來源:彌勒市應急管理局 | |||
彌勒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鄉鎮、東風農場管理局安監站,局相關科室: 2月18日14時42分,彌勒吉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管轄的新型農貿市場發生一起火災事故。經初步調查,火災現場存在違法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為深刻汲取玉溪市通海縣“2·15”順豐煙花爆竹零售點較大燃爆事故及我市火災事故的教訓,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經市應急管理局研究,決定立即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行為 (一)強化規劃約束。嚴格執行《云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對批發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彌勒市在目前批發企業數量1戶的基礎上,不再新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二)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三)提高配送能力。批發企業必須具備其經營規模及覆蓋范圍相適應的煙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車輛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在2019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業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報發證機關吊銷批發經營許可證書。 (四)逐年提高批發企業連鎖經營率。鼓勵批發企業設店連鎖經營,連鎖經營率在2018年底達10%的基礎上,2019年底達20%、2020年底達30%,并逐年提高。 (五)持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底,云南省彌勒市土產日雜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要達到二級以上(含二級)安全標準化等級。 (六)嚴格遵守批發經營秩序。批發企業須到市公安局辦理準運手續后,方可采購煙花爆竹。不得向本市以外區域的零售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 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二、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專項整治 (一)科學合理規劃零售布點。各鄉鎮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點、嚴格標準、壓縮存量”的原則,統籌零售經營布點。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區、限放區和禁止設立儲存倉庫的區域,并予以公告。到2020年,全市煙花爆竹零售店總量控制在60個以內。各鄉鎮安監站要按照《云南省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檢查表》規定的28項條件,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填寫審核意見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落實“兩關閉”。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具有共同基礎、結構、承重或者建筑物相連共用墻體);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店(點),一律予以關閉。2019年底前,市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現存零售店(點),逐一對照《云南省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檢查表》,100%重新進行現場核查,合格一戶發放一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三)嚴格落實“三嚴禁”。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四)完善視頻監控措施。到2019年底,所有煙花爆竹零售店要自行安裝能覆蓋含藥煙花爆竹堆放區域的視頻監控設施或攝像頭,并且具有不少于30天記錄保存功能。 (五)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煙花爆竹屬高危行業,2019年起,所有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均要依法依規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六)完善“1+3+5”大檢查長效機制。到2019年底,煙花爆竹零售店100%實行網上信息申報,按月填報隱患自檢自查情況。 (七)強化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煙花爆竹經營者要100%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對因違反承諾內容或經舉報查實存在違法經營、儲存行為的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終身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 三、當前檢查和整治的重點工作 (一)結合集貿市場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立即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安監站要立即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結合當前開展的集貿市場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集貿市場內是否存在煙花爆竹經營和非法儲存行為。發現以上行為,要暫扣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限期整改,及時消除隱患。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煙花爆竹經營資格,報發證機關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019年4月1日前,全部取締在全市集貿市場內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經營戶。各安監站要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督促市場出租方、管理方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不得在集貿市場內租賃煙花爆竹銷售和儲存店鋪,否則按相關安全生產、消防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持有有效《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重點檢查是否在經營場所以外設立儲存點。存在以上問題的,各安監站要督促及時整改,消除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取消其煙花爆竹經營資格,報發證機關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執法。 各安監站要及時聯合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進行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執法,務求實效。要抓住當前煙花爆竹銷售淡季的有利時機,對2018年12月底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仍然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及其他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和取締,沒收非法銷售產品。情節嚴重者報應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進行處罰。 四、強化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及時傳達學習有關文件精神,鄉鎮分管領導要親自參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聽取匯報,研究推進措施,并帶頭檢查煙花爆竹企業,以上率下,逐級落實責任。 (二)嚴格行政許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在審批煙花爆竹零售店時,要嚴格現場核查,不委托給鄉鎮實施。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1〕111號),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徹查流通渠道和源頭。 (三)嚴格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市應急管理局將把煙花爆竹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作為年底安全生產責任狀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三年行動計劃推進不力、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排查檢查走過場、“兩關閉”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約談。造成事故的,按照“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責。 請各安監站于2019年4月12日前將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專項整治特別是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報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 聯系人:盧鵬程,蔡永壽。 聯系電話:0873-6163502;郵箱:[email protected]。 彌勒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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